第1个回答 2020-11-05
从你的叙述,看得出是个善良的人。起码与那些交通事故后“三不一没有”的肇事者们要好多了。
但是操作上是有问题的。
第一,垫付不要超过必要限度,并且以医疗费为主,其余的事故处理最后结清就行了。
第二,和保险公司的问题,最好不要协商,因为保险公司属于最不要脸的单位了,你和他协商,怎么也会被啃几口。建议你和伤者联系,叫他到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由法院处理最好。
第三,至于你说的所谓非医保药,以及陪护问题。
先说非医保用药问题,这个问题属于霸王条款,在法庭上要理直气壮地提出来,只要是治伤必须的,就应当在理赔范围,就不应该拒赔。并且,非医保用药,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是否对被保险人进行了告知,是否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加重对方义务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是的话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一点,非医保用药应当优先在交强险赔偿,因为交强险是无条件赔偿医药费的,只是金额较低,最多一万元。
陪护问题,作为保险公司,他没有权利制定价格,只要是实际支出的,不超过市场价格,他们就没有拒付的理由,你可以叫陪护写个收条,结合银行打款凭条,证明你实际支付了140元,那么你就有理由保险公司也有义务给予赔偿。最好是,你们事先定一个陪护合同,合同里确定好价格,陪护合同,对方的收款条以及打款凭条,有这些东西做证据,谁也不会赖掉。
第四,注意垫付的时候一定留下垫付的证据,也就是不要把现金付给伤者,直接到医院缴费窗口缴费,把单子留在自己手里。将来他出院需要你手里的条子,那么叫他自己写个证明你垫付多少的条子,免得将来赖账。
另外,不要无限制无原则的垫付,和对方说,主次责赔偿就是百分之七十左右,你家里也很困难,有事情应该合理分担,而不是你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