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在2016年,但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一直没有依法受案,直到前几天,2019年2月16日,收到江南分局EMS快递过来的这张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如图。 案情经过、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暂且不说,单从该通知书的编号来看,金公南(刑)不立字[2019]50000号,我们觉得它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很值得怀疑: 一、从它底下的公章来看,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应该是直接从电脑中用电子章拉出来的,而不是在纸上打印好内容再加盖公章; 二、编号“金公南(刑)不立字[2019]”应该是指“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19年刑事不予立案”的编号; 三、据了解,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下辖江南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秋滨派出所、汤溪派出所和罗埠派出所,总人口并不多,而且2019年至今也才50天左右,其不予立案的编号不太可能已经到了50000件。 依据公安部刑侦局《刑警办案须知》第十一条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够立案标准,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连同受案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我们想获取这案子的《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更想了解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真假及其合法合规性,但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渠道、向哪里反映。 请懂行的或法律界人士、公安系统人士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