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是2000年购买,购房时买卖双方写了合约,并双方签字,同时有见证人,合约内容商定了房产内容以及过户手续由我家承担,可是卖房者一直未提供房产证给我家,并说过一些理由说他来找熟人,后又说房产证不见了,到现在我们去房产局查,才知道他家本身没有房产证,房子为工改房,未二次房改,如果现在要拿房产证付大概七八万左右,且房产证还是原卖房者姓名,5年后过户。请问这办房产证钱是不是由卖房者承担
在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和仲裁是我国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两者在程序上大体相同,但因管辖机关不一样,形式上会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辖,仲裁的管辖机构是各仲裁委员会,一件纠纷若要适用仲裁管辖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存在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出现了争议,由某家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审理,这样才能适用仲裁程序。而诉讼管辖则无需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约定管辖。其次,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上诉,而法院诉讼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诉讼仲裁并无太大的差别,都是先立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被告/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开庭、判决/裁决这一套程序,这套程序看似简单,但其中所隐含的复杂细节难以估量,律师建议,如果大家没有相关诉讼经验,在诉讼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项诉讼程序或者咨询律师来进行应对,否则会产生较大的诉讼风险。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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