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且是全责。这个算工伤吗?能全部从公司获得赔偿吗?

公司安排了住宿,但是我妈回的是自己家,不是公司安排的宿舍。在回自己家的路上出的是故。
我妈骑电动车,肇事者全责

  一、《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所说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能全部从公司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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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1
你好,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为你解答: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你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认定“下班途中”:
(1)交通事故发生时间的确定(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段);
(2)肇事者责任的确定(交警出具书面材料认定);
【以上两点都没有问题】
(3)你的母亲下班回家而不是回宿舍。【如果公司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就此点进行抗辩】。
虽然公司安排有住宿,但你的母亲有权决定下班是回宿舍还是回家,这个并不影响对“下班途中”的认定。
3、你的问题还存在一个特殊性:职工工伤系由第三人原因所致。
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你的母亲发生工伤是由第三人交通肇事所致。这个需要你了解当地的情况,有的地方会要求必须先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足部分再按条例执行。
总的来讲,不论是找到肇事者负责,或是通过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你母亲所受的损失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赔偿。
4、可以准备材料先进行工伤认定。
需要帮助,可继续追问。追问

1、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当时有目击者看到了事故后立即报警了。
2、肇事者肯定是全责的,因为当时我妈的电话响了,就把车停在路边,后面的三轮摩托估计没有开灯,没看见前面有人就撞上来了。
3、肇事者估计找不到了,因为那个地方没有摄像头,而且他骑得是三轮车,没有拍照。

追答

1、对于第一点和第二点,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予以书面认定。
2、如果找不到肇事者,你还是需要到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咨询,如果当地没有要求必须先向第三人主张赔偿,你的母亲可以直接依据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如果需要先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能要先到法院走一下程序,然后再按条例来处理。
3、重点还是在于公司是否为你的母亲缴纳工伤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接受你母亲提出的工伤鉴定。如果公司不配合,同时你的母亲因此次事故损失较大,可能会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追问

公司合同没签订,所以也没有叫保险。
我们是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的,不知道需不不要先找到肇事者。这个要去哪里咨询一下?

追答

见留言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1
工伤险理论上回家受伤也包含在内,能从公司或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完善,没有涉及到这种安排住宿的情况,如果公司以这个为借口,就得打官司了,我觉得如果打官司是可以打赢的,祝你母亲早日康复。
第3个回答  2011-11-21
这应该算不上工伤,下班时间你妈妈是回自己家而不是回公司安排的宿舍.....公司不是不全部赔偿给你的,公司应该能给予你一部分的治疗费用
第4个回答  2011-11-21
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赔偿。公司应当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