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所以公司没有同意她的离职。这个员工就说我必须要在20号走,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就写请假单,请假一个月,同时提交辞职申请。她的意思是在休假一个月后回来就可以办理辞职手续了。我想请问一下大家,这名员工首先请假单并未走完请假流程,而且公司通过各种渠道知道其实这名员工已经找到了另外的工作,现在可能已经去另外一个公司上班了。具体哪一家公司公司要怎么查询得到?想追究本人的相关责任也追究不到。公司把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下了,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