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已经转正,在18号的时候提出辞职,19号就要求人资帮忙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所以公司没有同意她的离职。这个员工就说我必须要在20号走,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就写请假单,请假一个月,同时提交辞职申请。她的意思是在休假一个月后回来就可以办理辞职手续了。
我想请问一下大家,这名员工首先请假单并未走完请假流程,而且公司通过各种渠道知道其实这名员工已经找到了另外的工作,现在可能已经去另外一个公司上班了。具体哪一家公司公司要怎么查询得到?想追究本人的相关责任也追究不到。公司把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下了,这样合理吗?

第一、如公司无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话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当他违约;
第二、至于该员工请假一个月,如无正当理由,公司完成可以不批准;
第三、扣一个月公司要看劳动合同有无明确约定是这么多的违约金,否则只能追究其违约赔偿;因为在无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简单扣一个月工资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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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9
公司应该有这方面的制度吧,首先她没有在你们公司办完离职交接手续,表示劳动合同仍然生效,你可以反投诉她违反合同,让她赔偿相应的损失,另外如果没有按规定请假的话,公司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是按旷工处理还是按什么办理,旷工的话应该扣多少钱,这个具体看你们的制度怎么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