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武将技能

1、如果凌统装备有【贯石斧】和另一个装备,且对面的陈宫在凌统的距离内,那么凌统对陈宫使用【杀】,陈宫打出【闪】,凌统发动【贯石斧】特效,弃掉一张装备和一张手牌,并发动“旋风2”,对陈宫造成一点伤害,陈宫发动“智迟”,那么原来的这张【杀】还有效吗?
2、如果曹丕杀死马谡,应该是先“行殇”还是先“挥泪”呢?
3、张春华在1点体力、两手牌的情况下,给自己使用了一张【桃】,那么应该是先恢复体力呢,还是先进行“伤逝”补牌呢?
4、当3血张春华濒死并自己出【桃】救回后,“伤逝”应该补到两张牌还是补到三张牌呢?

1.智迟——锁定技,你的回合外,你每受到一次伤害,任何【杀】或非延时类锦囊均对你无效,直到该回合结束。
个人认为,杀是否有效是在使用时检测的,当发动贯石斧时已经无须再检测该张杀是否有效,贯石斧只是继续造成杀的伤害。
2.直接上FAQ:
[Q]曹丕在场时马谡死亡,如何结算?
[A]在马谡死亡时这个时机,首先亮出马谡的身份牌,若游戏未结束,从当前正进行回合的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决定是否发动/触发【行殇】和【挥泪】,最后曹丕执行奖惩。
例如:曹丕在出牌阶段杀死马谡,亮出马谡身份牌为反贼,若游戏未结束,曹丕可以先发动【行殇】获得马谡所有的牌,然后马谡触发【挥泪】,曹丕弃置所有的牌,最后曹丕执行奖惩摸三张牌。
例如:A对上家主公曹丕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A的下家马谡使用【杀】,曹丕对马谡使用【杀】进行响应,马谡受到1点伤害死亡,亮出身份牌为忠臣,马谡先触发【挥泪】,曹丕弃置所有的牌,然后曹丕可以发动【行殇】获得马谡所有的牌,最后曹丕执行奖惩弃置所有的牌。
3.&.4.任何时候,当出现濒死事件时,优先结算濒死事件。此外,失去类型的技能处理是先使用牌(指定目标),然后触发失去类型的技能,然后再结算该张牌,所以张春华吃桃是先伤逝再回血。
很长很长的FAQ:
[Q]【伤逝】的发动时机和条件是什么?
[A]【伤逝】的描述为“每当你的手牌数小于你已损失的体力值时”(一个瞬间)而不是“你的手牌数小于你已损失的体力值”(一段持续的时间),因此【伤逝】的发动时机为:非弃牌阶段手牌数变化时,非弃牌阶段已损失的体力值变化时(如果扣减体力后已损失的体力值为其体力上限,本来可以发动的【伤逝】由于濒死事件的插入,先结算濒死事件,在濒死结算过程中,在张春华回复至1体力时会出现新的发动【伤逝】的时机,之后濒死结算完毕,此时是发动被濒死事件插入结算的那次【伤逝】的时机),以及弃牌阶段手牌数或已损失的体力值发生过变化,则规定在弃牌阶段结束后张春华可以获得一个发动【伤逝】的时机。发动【伤逝】的条件为:张春华的手牌数小于其已损失的体力值。

例如:张春华体力为1,手牌为一张【决斗】和一张【杀】。张春华使用【决斗】选择只有一张手牌的吕布为目标后(tips2),发动【伤逝】摸一张牌,然后该【决斗】指定吕布为目标后触发【无双】,吕布打出一张【杀】进行响应,张春华先打出一张【杀】又发动【伤逝】摸一张牌,若手牌中还有【杀】,再打出一张进行响应后可以发动【伤逝】摸一张牌,然后因为触发【绝情】吕布流失1点体力。

例如:体力为1手牌数为2的张春华其判定区里的【闪电】的判定牌为黑桃2,张春华受到3点伤害,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2,已损失的体力值由2变为3,出现【伤逝】的时机,且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本来是可以发动【伤逝】的,但同时发生了濒死事件,由于濒死事件的插入,先结算濒死事件。张春华先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

1、其他角色对张春华使用一张【桃】,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2,已损失的体力值也没有变化为3(角色已损失的体力值最多为其体力上限),没有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继续进行濒死结算。若其他角色对张春华共使用三张【桃】,张春华回复至1点体力,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2,已损失的体力值由3变为2,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濒死结算完毕。

2、张春华使用一张【桃】/【酒】选择自己为目标(此时【桃】/【酒】还未生效),此时张春华手牌数由2变为1,已损失的体力值没有变化为3,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且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可以发动【伤逝】摸两张牌,然后【桃】/【酒】生效,张春华回复1点体力,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3,已损失的体力值没有变化为3,没有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继续进行濒死结算。

3、吴国太对张春华发动【补益】,展示张春华的一张手牌不为基本牌,则执行【补益】的第一个效果张春华弃置该牌,此时:
a、张春华发动【伤逝】摸两张牌,再执行【补益】的第二个效果张春华回复1点体力,由于此时张春华的手牌数和已损失的体力值都没有变化,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张春华处于濒死状态,继续进行濒死结算。其他角色对张春华使用一张【桃】后,张春华回复至1点体力,此时出现新的发动【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濒死结算完毕,此时是发动被濒死事件插入结算的那次【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
b、张春华不发动【伤逝】,执行【补益】的第二个效果张春华回复1点体力,由于此时张春华的手牌数和已损失的体力值都没有变化,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张春华处于濒死状态,继续进行濒死结算。其他角色对张春华使用一张【桃】后,张春华回复至1点体力,此时出现新的发动【伤逝】的时机,且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发动【伤逝】摸一张牌,濒死结算完毕,此时是发动被濒死事件插入结算的那次【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

tips2:
“失去”的定义:角色的手牌/装备区里的牌从所在区域以合法的方式移至另一个区域,即为角色失去该手牌/装备区里的牌。

关于“失去”牌发动技能,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partA)
1、使用一张游戏牌的步骤是(使用结算前的部分)
(1)、在合适的时机将它放入场上(视为牌已经离手),同时宣告你要使用的牌名并为这张牌选择目标(即检测使用牌的合法性,包括使用距离和使用目标两部分的检测),此时绝大多数取消限制类技能和状态类技能会产生影响。另外,该牌的花色、牌名等一切内容也在此时确定,在进入另一个区域前不会改变。
(2)、通过合法性检测即为成功选择目标,在选择目标后你使用的牌算失去了,可以发动【伤逝】、【集智】、【连营】、【雷击】等“结算前”以及“失去”类的技能。
(3)、接着目标角色成为你使用的牌的目标,可以发动【流离】等技能。
(4)、然后你指定了目标,在指定目标后,可以发动【铁骑】、【烈弓】等技能。
(5)、最后如果该牌无效,则跳过该牌的使用结算;如果该牌有效,开始进行使用结算。
2、当你打出一张牌时,只是为了响应某个事件,并未使用它,不需要进行使用结算。你只需要声明并展示所用的牌,然后它就进入弃牌堆,此时你失去该牌。
3、重铸时,铁索连环进入弃牌堆后即失去该牌,然后摸一张牌。
4、角色的判定牌进入弃牌堆不属于“失去”。只有角色的手牌/装备区里的牌才会失去。
5、神吕蒙【攻心】将目标角色的红桃手牌置于牌堆顶,目标角色的手牌即从目标角色的手牌里移至牌堆,即目标角色失去了该牌。如果目标角色为张春华,则张春华发动【伤逝】摸的牌即神吕蒙置于牌堆顶的那一张。

有不懂的就追问,我可以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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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7
1.有的。
2.先“挥泪”后“行殇”。
3.先回复体力。
4.三张。
纯手打,多给分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7
猜猜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