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报考扬州的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吗?什么资料可以复习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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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除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八)具备《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生源和户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以上相应学位人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的,广陵、维扬、邗江三个区职位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以及扬州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受本人户籍限制。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本人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的外,其他应有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1)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职位,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2)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街道)的职位,报考人员应有本县(市、区)户籍。其中,广陵、维扬、邗江三区及所属街道(乡镇)的职位,市区户籍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十)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十一)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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