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一共两种,一是达到清算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
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要求你清算的(1.已
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你说的,一般是属于第二类清算条件。
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售部分,根本不用管它,直接对已售部分进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