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要求个人承担全部已交的社保合法吗

我在吴江上班,去年12月份入的职,公司没有达到当初给我的条件,我于今年2月2日提出离职,当我办理离职时,公司说已帮我交了2月份的社保,于是从我1月份工资中扣除751元所交的社保,请问合法吗

如果你确实在2月2号停止工作了,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保险是随着月工资计缴的,有劳动、发工资才有保险缴费。
如果细致抠起来,你要是日工资制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缺勤多少天÷21.5×751计算公司应扣回保险。
如果不是日工资制,那么2.2离职可以扣完当月保险;如果在2.15以后离职,那么只能扣回半个月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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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4
一般来说,哪里会这么早交。就一号到二号。你是二号才辞职的,你要在网上查下你是不是真的有交2月份的。我是一般十号左右我才买公司全部人社保的。
第2个回答  2012-02-26
2月2日保险款还没有扣除的,保险款的扣除通常是20日冻结,20日之后才从银行扣款!您可以打劳动监察全国统一电话:1233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