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造纸厂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停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即

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

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在本案中甲养殖场所养淡水鱼引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的发生是由造纸厂的排污行为造成的。乙造

纸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甲养殖场的鱼死与其排污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造纸厂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以排污未超标为抗辩事由,不是法定免责事由,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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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26
好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第2个回答  2007-11-04
好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