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02
车友,其他的问题都不说了。我只对你现在所存在的两个事儿说一说哈。
一是,在2011年10月份的事情,你到现在都不去接受处理。根据道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够12分的情况可以吊销驾驶证。你说,现在是2012年的3月份了,你说拖了多久了,请你马上去交警队去查询你的驾照是否被吊销了,再来说后话吧。
二是,你是在交警检查的现场,接受的处罚,肯定给你开具了手抄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那么根据你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你一直不去缴纳罚款;因记12分后,不到交警队去学习和考试。你的驾照的记分就无法清零;而且罚款在15天以内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缴纳数额的3%加处罚金。不过,现在连上你的罚款和罚金也就是400元吧。
总之,你被记了12分后,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快到交警队去接受处理吧,交了罚款,再去学习和考试,驾照的记分也清零了,驾照也能拿到了(前提是驾照还没有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