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公司有出现过公司的车因公事外出,发生车祸(被摩托车追尾),造成摩托车2人受伤,公司不想承担责任,到现在还不了了知,开车的那个业务自己也贴了不少钱!现在公司做了一份车辆的安全使用责任书,大家帮我看看这种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责任书如下:
为配合公司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做到安全工作,将无必要的损失降到最底的程度,本人特签定(安全责任书),具体事项条款如下:
1、驾驶公司车辆(包含客户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严禁无驾驶证者驾驶公司车辆外出,不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者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本人承诺不得将公司的机动车辆外借、外租;出车若遇车出现故障问题,应尽量当天交由售后维修部维修,如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并在第二天早上上班时主动交由售后维修部维修,违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行车应集中精力,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行车过程中须保持车辆车速度,严禁超速行驶,违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4、驾驶员必须爱护公司车辆,保持车容清洁和车况良好,服从管理、统一调度;
5、对公事用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交通规则规定)的行为,需扣分处理的应以本人(当事人)的驾驶证接受处理,须罚款处理的,公司将酌情考虑裁定,承担罚款金额的30%——70%;若本人工车私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交通规则规定)的行为,本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即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使用车辆填写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或填写(试乘试驾),交由部门主管审批,交与行政部审批留存;返回公司后须将车钥匙交与行政部,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禁止将车钥匙转借其他人员,违者罚款50元/次,并承担相应责任,罚金同意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决无异议;
7、本人明白交通法无证驾驶后果的严重性,若在未取得驾驶证时,驾驶公司车辆外出,无论公事、私事,发生任何情况或意外,均由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8、本(安全责任是),本人在贵公司任职期间长期有效,直至正式离开公司时自动终止。
我想问一下这种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公司这样有点推卸责任的意思,公事外出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交通规则规定),公司将酌情考虑裁定,承担罚款金额的30%——70%。那这上面也没写有造成人员受伤医药费要承担多少?只说的罚款金额,那个交警罚款也没多少钱!那是不是就是说造成人员受伤,医药费要自己承担。
我有驾驶证!也有时要开公司的车,这种公司真让人心寒,还有在公司继续呆下去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