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8
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任一个单位都可能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的规定,砸掉你的饭碗。且可能追究第九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24
这样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新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还有是否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涉及的话会有一定的期间限制。
第3个回答 2012-02-24
嗯嗯 同意楼上的建议 如果迫切需要解除合同 首先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不受任何解除条件限制 其次 查看你的劳动合同 看有没有什么条例或制度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即有损劳动者权益的 那你就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 最后 你去翻翻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 看看怎样可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无故旷工几天以上...等等)让公司解聘你
第4个回答 2012-02-24
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没有惩罚措施。如果违反和公司的约定的,只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