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0-25
日本参议院选举历史及流程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 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的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修改公职选举法,参议院的议席定额由252席减少到242席,因而本次参院改选席数为121席。参议院选举与众议院选举相同,也分选区选举和比例代表选举两个部分。比例代表选举由选民向各政党投票,然后按各党得票数分配名额。在121席的改选总数中,规定73席由选区选出,余下的48席按比例代表制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