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以找工作为由向他人借款,属于什么行为;纪委应如何处分

这个干部是以找工作为由从人家要的钱,没有写收条,写的借条;其实他并没有给人家找工作,现在给钱的人向纪检委反应这个问题,现在对这个干部的行为如何定性。

你说的这个情况不好划分,因为你都说到是借款了,你告也没法告的,假如上面查起来,这两件事是可以被他说开来的。他说只是单纯的借款,没有规定党员干部不可以借钱的,反而还会被他咬一口。就算你有录音录象,那么也没有什么,基本就叫他退你钱。(中国国情)
如果他是直接向你索要,那么就是索贿。假如你觉得他借款以后可能不还你,那么你自己衡量下,利大还是弊大,如果工作很好,还是要叫他先安了工作,再写借条。如果工作很好,花点钱你觉得值,那么等他帮你安排了工作,你可以在借条上写一些附加条件,比如:工作3年,借款不还~~~~~`等等,一般安排的工作时间久了,也没有清退你,就也不存在坑你的问题了。

你说的情况虽然是属于借款欺诈,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来说明借款是有前提的,那么有没有办法起诉他,不过借条上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如果注明了,那就只有等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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