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2条原文及解释

如题所述

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规定,它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归属以及管理与处分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民法典1062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归属
尽管大部分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归属是例外的。例如,如果夫妻之间有婚前协议,且该协议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财产的归属应按照协议来执行。此外,如果遗产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财产的归属只属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应遵循夫妻平等原则。在日常管理中,夫妻双方都有权参与并决定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如房产、大额存款等,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财产的性质、来源、价值以及夫妻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也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综上所述:
民法典1062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规定,它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归属以及管理与处分原则。在夫妻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公平、公正地管理与处分。在离婚时,也应根据这一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维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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