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混合债,次级债的投资主体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普通债:
是“参加公司债”的对称,是指资金需求者(发行公司)发行债务凭证予资金供给者,约定其票面利息计付及本金之偿还方式,此债务凭证即为公司债代表发行公司之负债,于该公司债存续期间内,不论其获利情况如何,均需依发行条件按时支付一定金额或比率之利息,并依约按按额偿还本金。目前所有公司均得发行普通公司债,惟未对外公开发行公司其所发行之公司债以私募为限。

次级债券:
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
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
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

混合资本债券:
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是针对巴塞尔协议对于混合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
商业银行可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混合资本债券,填补现有附属资本不足核心资本100%的差额部分;
巴塞尔协议按照资本质量及弥补损失的能力,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其中二级资本又可以分为低二级资本和高二级资本;
混合资本债(混合资本工具)就是属于二级资本中的高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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