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唐朝大理寺相当于法院的话,那么负责查案的是啥子地方啊?

那个。现在不是法院,检察院,公安部的设置么?唐朝的重案组是什么呢?感觉刑部是不会管这些事儿的,难道也是大理寺管?

其实你这个问题看似和幽默,其实要回答它需要有较深的历史功底,并且熟悉各朝代官府设置,司法框架。按现在的流程,个人犯罪后,将由公安部门负责追击并初步取证,送往检查院,经过证据(人证,物证等)整理,查缺补漏,符合条件的将由检察院负责起诉,而受理地点就是在法院。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律法体系发展而来的律法流程。
由此再回溯历史,唐宋元明清是中国近代之前(包括近代)最有名气的封建年代,他们的国家机构设置流程大致相同,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统治阶级。大理寺始于北齐,有古代沿袭下来相当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当时的极重大案件,普通案件就有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衙门受理,负责查案的就是衙门捕快。但涉及在大理寺的重大案件,在唐朝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裁决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每次办案需上报刑部,所以只有重大案件才会涉及大理寺涉及刑部,负责查案的也就是取证的有刑部和地方衙门负责,您所说的重案组(专案组),历史上有很多机构,有地方直系负责的,有皇上亲办的,例如钦差大臣,后来的东西长,六扇门,龙图阁,顺天府,大内密探,粘杆处等等,就像现代历史中,中统,军统,特调处,c系等,与其说这些是调查部门,不如说是情报部门等。

我的理解是这样,如果您有异议咱们可以再切磋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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