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公共服务时的不良作风有哪些?

如题所述

有的公务员热衷于“协调”。社会上流行的“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吃点喝点、动作快点,不吃不喝、啰里啰唆”就是这种不良风气的写照。社会公众到机关办事,不管大小、难易,都要“协调”一番,请吃请喝、请娱请乐、请玩请耍,有的在本地“协调”一下还不行,还要到祖国的名川大山去“考察”,个别甚至还得到世界各地去“学习借鉴一下”。“协调”得好、照顾得周到细致体贴的,办事就顺就快,不“协调”或者“协调”没到位的事情就难办。

有的部门或者公务员对能给本部门和个人带来“好处”的审批事项紧抱住不放,或明放暗不放;有的以依法行政为借口,通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或审批项目、条件、收费和年检等;有的利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或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商人盯住公务员手中的权力,使出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搞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公务员热衷于“折腾”。管理部门多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检查重复、相互协调配合不足是造成公务员“折腾”社会公众的根本原因。

公务员依法加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的监督管理,本是其履行公职的正常行为,但往往是今天这个部门检查,明天那个部门检查;今天你检查这方面,明天我又检查另一方面;你检查的情况不通报我,我检查的情况也决不告诉你。这种名目繁多、走马观花式的检查等乱折腾、瞎折腾,使社会公众疲于和难于应付。

有些部门和公务员喜欢“踢皮球”,一个部门踢给另一部门,单位内部、公务员之间踢来踢去,把人家从这个“门”踢到那个“门”,又从那个“门”踢到这个“门”,职责内的工作互相推诿,让社会公众摸不着北,满头雾水。比如在接待处理群众合法信访的过程中,信访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把信访人踢来踢去的现象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把简单的问题越“踢”越复杂,解决难度也越“踢”越大。

有的公务员热衷于“刁难”。比如该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不是一次性告知,甚至多次都不给社会公众说明白讲仔细;能当时办完的事项会找出各种理由拖着慢慢办理;明明离下班还有一个小时就借口有其他公务而要求被服务者改天再来。凡此种种刁难行为,就是对该办的事不给办理,能即时办结的事拖着不办,看人办事,看权力办事,看“来头”办事,根本不管你来自何方、费了多大工夫才找到这个“衙门”要求享受应该有的公共服务!

部门和公务员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没有或者少有时间、效率等概念,往往要在“踢来踢去”中“协调”一阵子,如果部门、个人的一己之私还没实现的话又会折腾来折腾去,左刁难右刁难,不知不觉中多少时光流逝,多少机遇丧失,何来工作的高效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此外,部分公务员缺乏从政道德,不务公事,不想或少想责任;有的事业心不强,心浮气躁、无心作为;有的工作能力不适应需要,无力作为;有的居功自傲、不思进取;有的热衷功名,欺上瞒下等,都是公务员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种种不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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