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光权的问题

我有一幢一层已建多年老瓦房,与右边相邻的是邻居的新建三层楼,邻居在建房时就在相邻位置的一楼的墙上留有两窗户(当时两窗户就紧贴我的墙,根本采不到光,),现在我把旧房拆了要重建,他的两个窗户露了出来,所以现在邻居不准我在原来的位置建房,要我留采光的位置给他,这合理吗?

仅就你所述的内容来看,邻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首先,本来你的房屋已经使用多年,邻居在新建住宅的时候虽然开窗户,但是并不能获得采光,他在建设房屋的同时就应该明确的知道不能在这个方位获得采光,后建房屋因采光而要求更改先建房屋显然不合理,并不存在邻居所说的“采光权”。
其次,既然邻居在建房屋的时候已经知道不能在一楼获得采光,那么你在房屋重建的过程中也就自然没有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所以即便重建房屋也没有问题。不过,如果是因为你扩建(比如加盖二层)而影响了邻居二楼或者三楼的采光,那么就可能涉及到相邻关系的问题。
再次,邻居是后建的三层建筑,一楼采不到光,但是楼上并不影响,所以从实质上说邻居的采光并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他的要求不合理。

解决办法:为了不闹的那么僵,最好等邻居上门的时候说明道理,不需要妥协。但是如果纠缠不清就不用管了,继续重建你的房屋就是。如果他觉得不能接受而提起诉讼,你找律师应诉即可,没有问题。最好在重建之前把两个房屋的位置、距离、高矮等情况用照片等方式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民法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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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匀为第一节第三条规定除城市规划的永久性空地外,紧邻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设洞口、门窗、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追问

谢谢你的解释,但是我不太理解这个意思,我是想问,我可以在原位置建房吗?是不是非要给他留采光不可?

追答

邻居的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我家建房和你有点类似,与邻居有纠纷,还没结果,不过我家房子已做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