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使用气瓶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必须遵守一下规定:

1、防止气瓶受热。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应小于10 m;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开阀时要慢慢开启,防止附件升压快产生高温;对可燃气体的气瓶,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钢瓶,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不得操作氧气瓶。

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而造成事故。

气瓶用于有可能产生回流(倒灌)的场合,必须有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余油气,应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不得自行处理。

3、加强气瓶的维护。气瓶外壁的油漆层既能防腐,又是识别的标志,可防止误用和混装,要保持好漆面的完整和标志的清晰。瓶内混进水分会加速气瓶内壁的腐蚀,在充装前一定要对气瓶进行干燥处理。

气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充装气体的品种、擅自更换气瓶的颜色标志。确实需要更换时应提出申请,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气瓶进行改装。负责改装的单位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志和安全状况,确定气瓶是否适合于所要换装的气体。

改装时,应对气瓶的内部进行彻底清理、检验、打钢印和涂检验标志,换装相应的附件,更换改装气体的字样、色环和颜色。

扩展资料: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四十六条 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鼓励气瓶制造单位将气瓶直接销售给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第四十七条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气瓶

百度百科-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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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施工中使用气瓶时,必须遵守规定: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1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扩展资料:

可燃、助战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余压宜留o.49MPa(5Kgf/cm2)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以免失电时气瓶从高空坠落而致气瓶损坏和爆炸;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注意事项: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5 米;易燃气瓶最好隔离存放;

3、搬运气瓶时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操作时氧气瓶严禁油污;

5、不可将气体气瓶内用尽,以防倒灌;

6、 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气瓶总阀对准头或身体,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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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5

1、禁止敲击、碰撞,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

2、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战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

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余压宜留0.49MPa(5Kgf/cm2)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以免失电时气瓶从高空坠落而致气瓶损坏和爆炸;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扩展资料:

施工中使用气瓶时,必须遵守规定: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参考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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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11-23
施工中使用气瓶时,必须遵守规定: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4.1 机械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机械物资部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
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5.2 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4.6.2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4.6.4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5.3.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任何没有明显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1)防爆晒:夏季要搭棚遮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上;
2)防雨:存放点应设在高处,防雨淋和地面积水而导致瓶体锈;
3)防雷击:存放点应远离避雷针和高大建筑屋的避雷接地装置,应与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4)防油脂污染:存放点要与储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防静电:存放点应远离架空高压线和地下电缆,防止电缆在故障状态时而引发更大的事故;
6)防热源:存放点应远离暖气管、片,防止热源辐射;
7)防房室倒塌:存放点不能建在危房或临时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内储存压缩气瓶;
8)防火灾:存放点应与可燃物存放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防腐蚀:压缩气瓶的存放点应远离具有强烈氧化和腐蚀性质的物质,并在存放点3-5米处设置消防器材。
以上九条必须由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
6.1.3储存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
6.1.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点(仓库或临时仓库)应避开有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存放点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6.1.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1.6所有气瓶应关紧阀门,戴好瓶帽。
6.1.7气瓶放置应整齐,瓶帽佩戴齐全、完好。
a)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b) 横放时,头朝向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c)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6.2.1项目部接收到气瓶时应对气瓶的外观(包括瓶帽、垫圈是否完好,瓶口有无损坏,有无油脂污染等)和检测报告进行核对,并由接收人在气瓶发放记录上签字确认。
6.2.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用专用表测量瓶内压力是否能满足当天施工需要,测量时应用扳手拧紧,表接头于瓶口连接最少要保证4扣以上,防止气压过高时把氧气表射出伤人,开启时动作要缓慢,确定压力后,关紧瓶阀防止漏气。
6.2.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电器回路和管道系统;不得放置在可能接触明火、高温金属或其他热源的地方。
6.2.4除吊装或移动外,气瓶均应牢固竖放。
6.2.5夏季施工时,气瓶应有防止曝晒的措施,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2.6施工时,气瓶使用人员应把气瓶按规定分开摆放; 氧气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若有风时应将两气瓶放置在上风头,以防止火花顺风落到气瓶上,引起事故。
6.2.7乙炔气瓶只能竖放不能卧放,以防止瓶内的丙酮流出。
6.2.8氧气瓶卧放时应支挡稳固,头高尾低,以防止瓶内的水分流出。
6.2.9氧气瓶、乙炔瓶的放置地点要避开上部的高压电线和地下电缆线。
6.2.10施工人员严禁坐在气瓶上吸烟,休息等违章行为。
6.2.11在用气瓶施工前,应检查气瓶的气管线是否老化、漏气,压力表的压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乙炔气瓶的阻火器是否已安装并完好,焊枪是否漏气。
6.2.12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6.2.13不得擅自处理气瓶内残气、残液。
6.2.14当焊、割炬回火或连续产生爆鸣时,应及时切断气源。
6.2.15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6.2.16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卸下气管线、压力表及气割枪,关闭阀门,检查无漏气现象后方可离开。
6.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返回
6.3.1施工负责人和气瓶使用人员要及时把气瓶返还临时存放点,并按照气瓶保管人员的要求,把气瓶摆放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6.3.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在使用完气瓶后应保证交回气瓶的瓶帽、防震圈齐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第4个回答  2012-03-19
(1)禁止敲击、碰撞,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2)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战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4)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余压宜留o.49MPa(5Kgf/cm2)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以免失电时气瓶从高空坠落而致气瓶损坏和爆炸;(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