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水池允许渗水量是多少

如题所述

GB 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满水试验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定清洁、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统设施及安全措施准备完毕。

二、有盖池体顶部的通气孔、人孔盖已安装完毕,必要的防护设施及照明等标志已配备齐全。

三、安装水位观测标尺,标定水位测针。

四、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应选用不透水材料制成,试验时固定在水池中。

五、对池底有观测沉降要求时,应选定观测点,并测量记录池底各观测点初始高程。

(一)向池内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
2.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二)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
2.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1/10mm。
3.充水至设计水深后至开始进行渗水量测定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
5.连续测定的时间可依实际情况而定,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应再测定一天;如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继续延长观测。

(三)蒸发量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体有盖时蒸发量可以忽略不计。

2.池体无盖时,必需进行蒸发量测定。

3.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四)水池的渗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渗水量(L/m2·d);
A1——水池的水面面积(m2);
A2——水池的浸湿总面积(m2);
E1——水池中水位测针的初读数,即初读数(mm);
E2——测读E1后24h水池中水位测针末的读数,即末读数(mm);

e1——测读E1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e2——测读E2时水箱中水位测针的读数(mm)。
注:当连续观测时,前次的E2、e2,即为下次的E1及e1。
雨天时,不做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
按上式计算

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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