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不是贫困县。
2016年1-9月,全县完成生产总值57.4亿元,同比增长8%;财政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14.3%;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9.2亿元,同比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8亿元,同比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9元,同比增长9%。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98元,同比增长10%。先后被评为中国旅游强县、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国家生态县、全国绿色小康县、全国重点产茶县、中国最美的古镇古村、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30多项国家级荣誉,连续三年获得江西省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先进县。
扩展资料:
国家级贫困县的标准: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
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婺源县人民政府-婺源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贫困县
参考资料:婺源县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