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小孩怎么分配

如题所述

首先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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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8
重要参考资料: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 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 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 ,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 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 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 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 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 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 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 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 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 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 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 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 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 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 ,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 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 周岁为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