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房产的拆迁补偿问题,求助法律达人

分家时,家里有4间平房和2间平房各一套,协商结果我分2间的那套以及4间那套中的一间,我兄弟分到四间那套中的三间。
我分到的四间平房中的那间提供给父母住,考虑到四间房从实体上无法分割,所以约定待父母去世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我兄弟。
目前母亲尚在,所以尚未将那间房屋以1000元的价格转给我兄弟,现在房屋要拆迁,那间房的拆迁赔偿款约30万。
请问从法律上看,我是否应该拿到或者部分拿到这个拆迁款,还是我只应该拿到我当初定的1000元?

你和你兄弟约定:父母过世后那间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你对方!这个在法律上属于有条件的合同,因为条件还不具备,所以你签订的合同还没生效!
所以那间房子的补偿款属于你的!当然,你如果从维系家庭和睦的角度,可以考虑适当给予对方一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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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8
应该得到这个拆迁款(且前提是你母亲同意)。因为当初约定属附期限生效,期限未到所以未成效。
第2个回答  2012-03-08
四件平房分成四份,其中一份是你的 也就是说你占有这房子的1/4.拆迁补偿时候你尚未装让给你弟弟,那么说明你有1/4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拆迁补偿款你也应该占有1/4.即1/4*30万=75000.此外,还要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或者宅基地上的名字。名字是谁的 政府直接补偿给谁 ,然后你们在分。
第3个回答  2012-03-08
拆迁补偿应该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
你们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只在你们兄弟内部有效,不具有对外的对抗效力。
关于你们约定的1000元转让的问题,因为附了一定的条件,条件未成就时不发生效力,所以现在还没有转移给你的兄弟。也就是此条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