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8-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当地构成盗窃罪起点有规定, 据上述规定,按50%确定不构成犯罪,属于盗窃行为,可以拘留、罚款治安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