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切手术后眼内出现眼眼影她说是手术嗯机器漏油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如题所述

是20世纪7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高水准现代显微眼科手术,它的出现被认为是眼科治疗史的一大革命,打破很多以前不能治疗的手术禁区,给无数眼疾患者带去了光明。在发达国家的眼科治疗中心,玻璃体手术仅次于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成为第二位主要的眼科手术。

眼前段适应症
1、软性白内障。玻璃体切割机能较彻底清除晶体皮质,使瞳孔领完全透明,而不出现后发障;

2、瞳孔膜。各种原因引起的瞳孔膜均可切除;

3、眼前段穿孔伤。眼前段穿孔伤合并外伤性白内障,尤其有玻璃体脱出时,在缝合伤口后,立即做晶体及前玻璃体切除,能提高视力,减少后发障;

4、晶体脱位于前房。晶体如无硬核可预切除;

5、玻璃体角膜接触综合症。白内障手术时,若玻璃体经瞳孔进入前房与角膜内皮接触时,可使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因此进入前房的玻璃体应全部切除;

6、恶性青光眼。切除前部玻璃体皮质,解除房水向前引流阻滞,使高眼压得到控制。

眼后段适应症
1.玻璃体出血。是玻璃体切割术的一个主要适应症。玻璃体出血后经保守治疗3-6个月不吸收时,应做玻璃体切割。但一旦观察到视网膜脱离时应及时手术。儿童为防止弱视,一般宜尽早手术。外伤性玻璃体出血手术可提早;

2.眼内异物。玻璃体切割术取异物是在直视下进行,尤其对非磁性异物,或伴有其它眼组织损伤时,便于一同处理;

3.眼内炎。手术可清除细菌及其毒素,清除坏死组织及炎症物质,并可直接向玻璃体腔内注入药物;

4.视网膜脱离。视网膜脱离合并玻璃体混浊,巨大裂孔合并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黄斑裂孔,玻璃体增殖引起的牵引性视网膜脱离,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引起的视网膜脱离等情况,适合做玻璃体切割术。一些复发性视网膜脱离也可选择玻璃体切割术;

5.其它。晶体脱位到玻璃体、白内障手术时有碎片落入玻璃体内、黄斑皱褶、黄斑前膜及黄斑干孔、玻璃体内猪囊尾蚴等疾病,也是玻璃体切割术适应症。

优点
作为眼科的高精手术,玻璃体切割术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而言,玻切手术具备如下优点:

1.玻璃体切割术在局麻下进行,其创伤小,安全性高,手术适应症范围广;

2.随着社会的进步,老龄化进程的加剧,老年性黄斑病变不断增多,同时近视眼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越来越多,玻璃体视网膜疾病不断增加。玻切手术可以极大地改善了这类患者的症状,避免了更多由该病导致的失明或眼球萎缩的发生;

3.通过切除混浊或机化玻璃体、脓液和积血,既可清除细菌和毒素,又能恢复玻璃体腔内的屈光间质透明性;

4.直视下准确取出异物,避免盲目性,将对周围组织的损伤降低到最低点;

5.能提高玻璃体腔内异物取出率,可同时取出多个、多种异物,尤其是非磁性异物、包裹异物、视网膜嵌顿异物等;

6.能直接准确获取玻璃体病灶标本,提高病原学检查阳性率;

7.可同时行外伤性白内障、视网膜脱离、视网膜裂孔、填充硅油等手术,这样减少了手术次数,避免多次手术对患眼眼内结构损伤,降低了患者住院费用,最大限度恢复患眼视功能。

您现在出现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还没有完全恢复好。所以必须要静下心来,等养好了再去做一个检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21
先看一看医疗事故的定义:

根据“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里面强调几个点,违规操作和过失,包括违反相关的部门法律规章以及诊疗规范。

就本事件而言,是否一定就存在违规和过失,这个死亡是不是因为违规和过失导致的,这里不能下定语。

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梁启超怎么去世的,大家知道吗?其实他是死于当年协和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生把本该切除的左肾切成了右肾。临死前,梁启超不是咒骂医生,而是叮嘱家人:“千万别跟媒体说,不要公布。老百姓刚刚开始相信西医,如果让他们知道我的事,难免就会退却。”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纯属医生过失所致。

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医疗上的意外都不是因为这种低级错误造成的,人体的复杂程度,远非行外人所能够简单理解,尤其在目前的医疗规范条件下,因为人为过失导致的医疗意外,其实是少之又少了。

人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复杂程度远远超过目前任何精密仪器,人类能使原子弹爆炸、卫星上天,却不能制造出一个活体的生物,哪怕是一个最简单的单细胞生物草履虫,所以医生所能做的工作其实并不是在改造人体,使不正常的器官变成正常器官,医疗水平还远远达不到这个高度,而是只能做到“缝缝补补、切除连接”的作用,不好的组织器官,我们只能做到切除,断了的骨头,我们钢板固定,外科手术,仅此而已。但即使是这样,在手术过程中,仍会发生各种不测,让人防不胜防。从手术的第一步,麻醉开始,风险就开始了,你不敢保证患者会不会对麻醉药过敏,也不能保证患者不耐受麻醉药导致的心跳骤停;手术过程中,你不能保证病态的组织和器官是否会有大出血,也不能保证是否会有异常动脉血管恰好经过,甚至是血管里有血栓形成;剖腹产时,你不能保证羊水肯定不会进入血管,保证一定不会发生羊水栓塞等等。所有这些太多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医生即使小心翼翼,也不能保证手术一定就顺利。

可这些,在公众眼中都是忽略的,普通人的眼里只有两个结果,手术成功还是不成功。

所以,如果大家对这些医疗意外不能保持理性对待,频繁医疗纠纷的后果就是医生不再愿意接诊疑难重症手术,医生宁可不再抢救,也不愿意给自己“添麻烦”,没有做手术治疗,人病情加重甚至死了和医生没有任何关系,而给患者做手术没有成功,劳心费力不说,还可能面临没完没了的医疗纠纷。

所以,在发生一起医疗意外的时候,希望大家先冷静下来,理性对待,不要盲目感情用事,这里即包括患者的亲朋好友,也包括一些舆论媒体,过度的纠结这些事情,长期以往势必造成医生群体对危重患者的放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