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等物品是否适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所说的关于不动产的规定?如果到法院

我应该怎么去跟法官说明?还有关于工资和三金等物品,如果法官要求我提供证据,无法提供怎么说才能比较有条理和说服性?请专业跟法官打交道的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家用电器等物品不是不动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可提供单位的工资表,加盖单位章。三金婚前给的可视为赠与,婚后购置得到的未共同财产,证据为发票或购买三金的商店出具的其他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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