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据BBC报道,法国奢侈品牌香奈儿在与华为的商标纠纷中败诉。这起纠纷始于2017年,当时华为曾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批准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该商标由两个垂直半圆相交构成,香奈儿对此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其“双C”商标相似。
如何看待香奈儿诉华为 logo 侵权败诉?
一个在香水上,一个是计算机硬件,风牛马不相及,故而败诉也不惊奇。个人觉得是香奈儿提交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其商标在香水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但是争议华为商标与其商标在文字构成、设计上均存在一定区别,难以认定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何况香奈儿商标是在香水上,华为的商标在计算机硬件上。退一万步来说,具有一般认知水平的普通消费者会认为买华为产品的时候,他们是在购买香奈儿产品吗?
什么是商标标识侵权?
商标标识是指用于商品上的商标载体,是独立于被标志商品上的商标物质表现形式。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指出:“本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而所谓商标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扭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扭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直接对比法
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logo设计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