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组织生活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1.“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王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堂课。

2.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罢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淡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3.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5.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要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参加服务群众等。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6.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着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和党员的监督。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日活动,坚持以身作则、示范带动,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照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7.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8.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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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7
一、学习日制度

1、正常情况下,要坚持周四下午学习日制度。凡学习时间不准无故不参加。

2、要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要有计划、有专题、有笔记、有效果。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县委的要求,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

2、评议党员的档次一般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可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审查、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

4、对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党员要制定升格计划,进行帮助教育。

5、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新时期的形势、任务、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达到教育党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之目的。

三、交纳党费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2、凡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收入在3000元(税后)以下(含3000元)者,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

3、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退党处理。

5、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机关总支、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不得拖欠、截留。收缴情况定期向党员公布。

四、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2次,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决议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

2、党员大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党组织其它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党课:每季度1次。党课形式、内容以进行党的教育为主题,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但必须紧密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有计划、有课题、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放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以前召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其它重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会前要提前通知上级派人参加。

5、会后10日内必须上报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专题报告。

六、换届改选制度

1、党支部必须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在任期届满6个月内进行换届改选。任期时间:总支三年,支部二年,不能按期换届改选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研究批准。

2、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当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支部副书记1人。

3、支部班子筹备意见,要征求多数党员的意见,报上级组织研究同意后方可在党员大会上选举。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方可进行选举。

4、选举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5、各支部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报党总支批准。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适时确定培养对象,做好考察记录工作,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对象的培养与考察人,考察期为一年以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4、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5、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三个月以内未报上级党委批准的,支部大会应重新讨论。

6、对预备党员做好跟踪考察,预备期满后,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八、廉政建设制度

1、党员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2、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勤俭节约,严禁公费吃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活动。

5、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