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分类投放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二)易腐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住宿、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翻拣或者混合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等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五)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与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旅行社在本市组织、接待旅游者游览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职责。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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