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与收入无关支出是包话哪些?

如题所述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行政罚款、滞纳金等;

(2)列支与企业经营不相关资产的折旧、代关联方支付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的费用等;

(3)一些企业在成本费用中给离退休职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发放补助工资、发放水电补贴、购买各种商业保险等,有的在成本费用中报销职工住房的物业费、车险、修理费等;

(4)一些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如烟草行业实行业务专卖专营制度,经营执法合一,烟草专卖管理面广量大,离不开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产生一定的协查费用。在共同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是合理的,可以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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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从总体上说,判断一项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关键看其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由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无法一一列举,这相当于是一个"兜底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一些新的经营方式或处理方法可能不被税法所包括。但因为兜底条款的存在,给税务机关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于无法把握的支出项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对什么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税收政策没有明确界定。笔者查阅了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后发现,现行的所有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没有一项正列举。为方便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防范税务风险,笔者尝试列举一批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2.给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企业在节日期间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现金补贴,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企业负担的离退休职工补贴税务上不得在税前扣除。
  3.股东将公款用于消费性的支出。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4.股东将公款用于财产性的支出。企业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电脑、股票、基金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
  5.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旅游的支出。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6.赞助性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与生产经营无关,则属于赞助性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8.行政罚款、司法罚金及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包括违法经济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支付给行政机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金和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但因为违背经济合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诉讼费、延期付款的利息等,均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9.个人应当负担的税款。如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企业如果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10.预提费用。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而言,计提的预提费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如预提借款利息、预提保险费、预提租金、预提修理费用、预提产品销售业务费等等。税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预提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六种特殊情形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11.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2.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清偿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13.协同办案费。一些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如烟草行业实行业务专卖专营制度,离不开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产生一定的协查费用。在共同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是合理的,可以扣除的。但实际执行上,企业往往以此为借口在"管理费用——打假经费"中列支按办案数量支付给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权力机关大量的"协同办案费".按照相关性原则,这些属于和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14.资本性支出。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供长期使用的、其经济寿命将经历许多会计期间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都要作为资本性支出。即先将其资本化,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而后随着他们为企业提供的效益,在各个会计期间转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等。
  15.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16.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17.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18.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19.属于免税项目的支出。
  20.各种摊派。
  21.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
第2个回答  2013-06-01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否则,除税法明确规定可以扣除外,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满足上述总体要求后最终能否扣除,还需要看是否满足税法的其他规定,否则也不能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行政罚款、滞纳金等;(2)列支与企业经营不相关资产的折旧、代关联方支付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的费用等;(3)一些企业在成本费用中给离退休职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发放补助工资、发放水电补贴、购买各种商业保险等,有的在成本费用中报销职工住房的物业费、车险、修理费等;(4)一些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如烟草行业实行业务专卖专营制度,经营执法合一,烟草专卖管理面广量大,离不开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产生一定的协查费用。在共同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是合理的,可以扣除的。但实际执行上,企业往往以此为借口在“管理费用——打假经费”中列支按办案数量支付给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权力机关大量的“协同办案费”。按照相关性原则,这些属于和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应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扣除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所以,如果要让赞助能在税前扣除,就必须整理有关证据,按照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证明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性质支出,如赞助某次运动会,就应当委托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宣传活动,取得广告公司出具的相应票据。否则,一律不得扣除。此外,纳税人还应关注费用与收入的相关性,避开税收风险,也可以及时调整一些业务处理方法。
第3个回答  2012-03-22
与收入无关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比如老板个人及家庭开支,过节给无关人员送礼开支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22
在账上的营业外支出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