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8”大案主犯张显光落网记,凶手恶贯满盈,后来怎样了?

如题所述

张显光,沈阳"1·18"大案主犯。从1999年至2003年,先后两次抢劫运钞车、多次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8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抢劫数额特别巨大。

2006年12月1日,张显光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显光,1965年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1985年曾因扒窃被劳动教养3年。

1988年3月劳教释放后,因落户口时未找到户籍证明,怀疑被冯洪刚拿走,而对冯怀恨在心。

1990年4月27日22时,张显光将冯家玻璃砸碎后,冯从家中追出,二人发生厮打,张持尖刀朝冯腹部连刺数刀, 致冯肝脏大失血而亡。

案发后,张显光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伙同张显辉、张显明预谋抢劫他人钱财。

1999年11月13日14时许,张显光3人分别携带铁锤、自制枪支、尖刀等作案工具,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升平街道四道街附近,抢走侯延风1950元人民币。

1999年12月18日17时,张显辉、张显光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向个体业主韩祥华、张微微、田广明3人开枪后,抢走人民币10余万元。

经法医鉴定确认,被害人韩祥华被猎枪击中,致左肺损伤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张微微右上肢及腰、腹部损伤为轻伤;被害人田广明右大腿损伤为轻伤。

2000年1月28日17时许,张显光三人携带猎枪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向张书判、马连凤连开数枪后,抢走帆布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5.5万元。

经法医鉴定确认,被害人马连凤腰部霰弹创,内脏损伤为重伤;被害人张书判开放性腹部损伤、腹腔内金属异物留存,为轻伤。

案发后,张显光三人逃至辽宁省沈阳市,期间伙同李彦斌预谋抢劫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烟行个体业户,多次跟踪个体业户李秀华及丈夫刘纯生回家路线。

2000年12月29日17时,当李秀华回到一楼自家门前开门时,张显明持猎枪向李秀华背部开一枪,致李秀华双肺及胸主动脉损伤,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其弟,在东陵区泉园小区邮政储蓄所持枪抢劫,将2名 运钞人员打成重伤,抢走现金78.5万元。

2003年 1月18日,张显光在沈阳市商业银行大东区一储蓄所引爆自制炸弹,并向储蓄所人员开枪,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抢走巨款197万元。

其后,其他几人先后落网,而张显光则一直逃亡在外。白天,他就在柴火垛子中藏匿,晚上才敢偷偷溜到附近的食杂店买点儿吃的,有时甚至几天吃不上东西。

2003年5月,他以“吉中林”的名字和假身份证,在齐齐哈尔市水果市场、钢材市场、建北市场等地给人干装卸活儿。

2004年10月,在当地建设路号中委租房居住,与一位离婚妇女同居生活。2006年8月10日,张显光最终在齐齐哈尔落网。

2006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张显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显光当庭提出上诉。

2006年12月1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罪犯张显光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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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后来这个人终于被抓了,在一系列的证据下他终于认罪,由于情节恶劣,被法院判处死刑
第2个回答  2021-03-06
后来沈阳警方出动,把主犯给抓到,主犯表示自己要证据,他一直都是一个好村民,不可能杀死任何人,警方拿出证据。
第3个回答  2021-03-06
后来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造成社会动荡,造成社会不良的影响非常令人不齿,所以一定要严惩凶手,还社会一个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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