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中介许可证的自查报告怎么写

如题所述

对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即可。

中介机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在做好新入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的同时,对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执业登记进行自查清核,并合理安排清核进度,避免在自查结束前集中填报造成系统拥堵。

纠正执业登记中的违规做法,清除为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人员,消除中介系统中的虚假人员。纠正统一登记到法人机构名下的不当做法,严格按照执业登记属地原则,理清从业人员隶属,切实归位到其实际所在地区所属分支机构。

扩展资料:

保险中介许可证自查的相关要求规定:

1、银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及中介机构自查情况,选择辖内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5家以上(含5家)法人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查处清核中走过场、不严肃整改的机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对中介机构采取监管谈话、限制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账号权限等监管措施直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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