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上班5个月没有签合同,自动离职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同时,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应分为两种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则应向其支付5个月的两倍工资。
(2)由于劳动者不签订的,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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