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分析我国为什么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如题所述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西部文化强省和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开放四川、生态四川的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建设惠及全川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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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2
要是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一个国家不就没有秩序了吗,必须要有下来后到,谁占有先机,就会收到国家保护,认可
第2个回答  2015-05-03
在世纪之交,千年之交,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积极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下面就知识产权历史沿革,我国知识产权现状,知识产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及需要加强的几个方面作一简要论述。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情况

  世界上的财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为有形财产权和无形财产权。有形财产权又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可移动的财产,如电视、汽车等,不动产是指永久固定在土地上的财产,如房屋、矿山、土地等等。而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所以,知识产权(知识财产),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通俗地讲,即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依照法律得到承认并得到保护,权利所有人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人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概括起来,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按照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歌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各项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的范围与以上基本相同,但在保护的形式及期限方面做了更明确的规定。

  除以上列举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外,在工业、科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都应该属于知识产权调整的范围。在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上面(1)所述的对象为知识产权中的版权部分。(2)所述的对象通常称为“邻接权”,即与版权邻接的权利。(3)、(5)、(6)和(7)所述的对象构成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部分。第(4)项所述的科学发现应不包括在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中,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个国际公约认为科学发现可享受任何财产权。因此,科学发现应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本不应该列举在知识产权所包括的权利之中的。

  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与其他有形财产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或独占性。他是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就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除受空间(即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这一点与其他财产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它可以几十年乃至几代人占其财产,并没有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权却有法定的占有时间。有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商标专用权)经过履行法定手续,可以续展延续。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在不断的拓宽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发了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障了人们依法获得的智力成果权利。而人们发明创造激情又不断创造出来的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发展过程。

  世界上知识产权制度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曾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十五年的色布染织垄断权,这可以说是专利制度的雏形。1474年,在商业盛极一时的意大利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它以明文规定给某些机器与技术的发明人授予十年的特权。之后,英、美、法、俄等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专利法。西欧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为维护财产私有和鼓励自由竞争,在19世纪初叶,法、英两国率先颁布实施了商标法和版权法。至此,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专利、商标和版权)开始建立。迄今为止,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建立了体系完备,保护水准较高,而且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完善以及保护方面的高水准,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但知识产权立法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于五六十年代颁布了商标法规,但不够完善,再加上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真正意义的符合国际保护知识产权通行规则的法律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改革开放以后,国际经济贸易开始活跃,代表商品信誉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显得极为迫切,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国际经贸合作的要求,于1983年3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后,1984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1年6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10月1日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12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标准,又先后进行了修订,有的正在加紧修订之中。我国在加速国内立法,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先后参加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与质量协定有关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保护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由此看出,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用了二十年左右时间,不仅基本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且参加了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主要条约、公约。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时间看,速度是相当快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比,其保护水准应该是高的。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是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成功范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自成体系,与国际上通行规则接了轨,而且中国特色非常鲜明,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纵观世界不同国家经济体制现状可以看出,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往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就越完善,其保护水准也越高,有些经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搞市场经济,但并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既然市场经济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那么它就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其共性主要有以下几点:1.承认个人和企业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它们自主地作出经济决策,独立地承担决策的经济风险。2.建立起具有竞争性机制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3.建立起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对市场运行实行导向和监控,弥补市场经济本身的弱点和缺陷。4.必须有完备的经济法规,保护经济运行的法制化。5.要遵守国际经济交往中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上面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5点共性,其中2、3、4、5点都涉及到知识产权,所以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对于市场经济积极的促进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哪些作用呢?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特点要求,必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规范市场行为,反对不正当的竞争,创造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知识产权法律就是直接规范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法律。如《专利法》是调整发明创造所有权,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转让专利发明创造和利用专利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主体行为关系的法律。在知识产权的几个主体法律中,《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是市场主体法中规范和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但《商标法》、《专利法》侧重于保护物质文明成果,《著作权法》侧重于保护精神文化成果,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一般性法律。所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构成了以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一般性法律。所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构成了以保护市场主体因智力成果而获得的权利和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行为规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即公平竞争。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利和经济利益,他们之间处于平等地位,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法则的检验。作为一个企业来说,面对开放的市场,谋求生存和发展,使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只能通过对最大利益的追求来实现。市场竞争实质上就是企业通过追求更高的利润率来确保其实现平均利润。另一方面,企业更高利润的追求往往要通过优良的商品或优质的服务或满足人们精神或物质的新需求来实现的,这就促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产品质量,运用高科技武装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新的发明创造,企业敢于投资开发,不断地开发和创造新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那么要维护这个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直接地规范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如企业有了新的发明通过专利审定,获得了专利权,这种新的发明运用于生产,生产出了新产品,这种新产品就受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依照《专利法》,发明专利将获得二十年的保护。如果把这种专利产品命名一个商标,并依照《商标法》获得注册保护,那么,就获得了这种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独占权。因为在同一类商品中,你的这种专利产品叫这个商标(牌子)并获准注册,别人就不能再用这个商标了,他人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用了这个商标(牌子),就侵犯了你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作为一种专利产品,专利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而商标保护可以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从另一个角度说商标保护又弥补了专利保护的不足。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无论是你的专利权还是商标权受到侵害,企业都有权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如果企业遭受了除此之外的其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侵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查处或到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是国家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手段,又是市场竞争主体(企业)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和法律保障。

  (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交流的基本条件。一个国家资源、技术是有限的,只有把自己置身于国际经济舞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交流,才能弥其所短,扬其所长,更快地发展自己,更好地满足本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但是,在世界经贸活动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大时,或者说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贸合作交流质量、数量的重要因素时,就要求世界范围内开放的经济关系需要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这不仅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也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是因为:首先,没有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在很多方面就没有技术的转移以及直接对外投资。其次,在所有国家的经贸交流活动中有其共同遵守的规则使其能够公平竞争,以避免某些国家认为由于其他国家的行为方式使其受害,而采取单方面的措施保护自己。我国已经基本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时,我国在吸收外资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对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该知识产权如何作价、如何使用由合资各方商定。吸引外资法律中还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该先进技术的作价标准、支付方法、保密条件,均由技术输出方与技术引进方商定。正是由于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以及在吸收外资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对知识产权的明确规定,促进了我国国际经贸的快速增长。我国经贸合作交流取得的重大成就,从一定意义上说有赖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努力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三、当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重视的几个问题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保护从总体来看,成绩显著,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基本相适应的。但也确实还有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是,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很弱,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还有待提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比较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我们处在即将加入世贸,以及世贸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保护水准的新形势下,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普及工作,但从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看,有较大的差距。分析起来,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的一面,也有我们国家商品经济还不很发达,激烈的市场竞争还未形成,外部压力还未足以使企业惊醒起来,学会运用知识产权这个在市场竞争中最有力的武器,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当前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间,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市场竞争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就显得非常紧迫。通过宣传普及工作,使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其基本的经济法则。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学会用知识产权去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如企业要敢于投入开发新产品,对新发明要及时申请专利审定,对一些有望占领国际市场的专利技术,还应该到一些主要贸易国去申请专利保护。对新开发的产品要选择有时代感、显著性强的商标及时申请注册,同时还要及时在贸易国注册,努力树立商标信誉,争创驰名商标,避免因专利、商标不及时申请而丢失市场,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企业作为权利主体具有独立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利和经济利益,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因此,其权利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必须树立平等的竞争观念,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请求行政保护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不仅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并且对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执法的力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在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基础上,要树立起依法保护权利主体平等竞争的权利,并为权利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在实际执法中,要深刻理解法的原则精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特别是要把握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在遭到侵害时,往往是被侵害主体的声誉或其产品所占领的市场受到伤害和影响,在处罚起来,对侵权人采取制止侵权、罚款比较容易做到,但对其侵害人责令赔偿损失上做得不够。这方面既有其被侵害人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动要求赔偿的问题,也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在被侵权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予以赔偿,坚决维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利方面的问题。如某一企业在等一年内共发生140余起商标侵权案件,该企业对其中的80余件商标侵权案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诉,这些侵权案件使该企业损失的利润达一百多万元,为处理这些案件,花去差旅费30多万元,但是,该企业所得到的赔偿只有差旅费的10%左右。由此看出,在查处商标案件时,坚持对被侵权人的赔偿是很不够的。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还有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有些地方仿制、假冒比较严重,但查处起来阻力很大。有的人错误的认为,仿冒、假冒能带来地方经济的繁荣,还有的认为,为地方考虑,保护地方利益,不会犯大错误。其实不然,假冒不仅不会带来地方经济的繁荣,而且会对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保护假冒不仅会犯错误,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所以,执法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一定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进一步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加速人员培养和机构建设,尽快使我国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和机构体制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队伍人员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未接受过知识产权的系统教育和培训,都是应工作需要而从一些其他部门转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显得很不适应,特别是高精尖的人才,掌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对策提供决策信息的人才就更加缺乏。所以应从教育入手,作出教育培养人才规划并付诸实施,使之在近期内人才短缺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方面,有些地方必要的机构还未建立起来,该建的机构要迅速建立起来。对知识产权代理组织要严格代理人标准,提高代理人业务素质,使之真正担负起行业企业知识产权的参谋顾问角色。当前,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特点,特别是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方面,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案件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继续发挥这一优势,使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在行政管理第一线,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圣神职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所以在用人机制上,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把好用人关。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严格执法,从严治政。

  总之,知识产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连,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们已经基本健全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世界通行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过20多年的实践,在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只要我们一如既往,坚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坚决保护知识产权,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好的做法,严格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努力造成人人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尚,就一定能够使中华民族的智慧之花,结出更多辉煌灿烂的文明之果,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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