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正常缴满12个月后,为了增大贷款额度,我想一次性再缴一年的可以吗?

青岛的朋友们,我公积金连续正常缴纳了12个月后,因为基数小,贷款额度较小,我想再一次性缴上一年,这样贷款额度就大了。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

根据规定: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以你是不可能一次性缴纳的!!!追问

可以在每月缴纳公积金时自己那部分多缴一些吗?从自己工资里扣。

追答

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是有规定的,为工资(基数)的12%,上限为2900元,所以你想多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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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8
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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