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若转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怎样计算应交所得税额?

如题所述

按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收入总额包括各种来源的收入。因此,若转入营业外收入则全部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税。追问

这样的话收入总额比未作营外收入时大了,是不是不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也转入营业外收入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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