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先后两次交给买方4万元后,买方毁约

我于2011年7月通过中介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当时该房屋需要购买产权,我交了中介费并付买家3万元定金,后因买房说需要钱购买产权我又支付买家1万元钱,合同中约定买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完手续拿到产权证并跟我办理手续,其间我为了产权证能尽快下来又支付了4000元好处费,到了2012年3月,产权证早已下来,卖方绕过中介直接取了房产证并办理了领取契证的手续,之后卖方一直以各种托辞拒绝跟我办理交易。我想询问买家这样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另外如果我起诉,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给我房子,如果不能应该赔偿我多少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诉他一年间没有买成房子现在房屋涨价带来的经济损失?

1、不构成欺诈。欺诈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对方,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根据你所述看,卖方开始未办产权证是事实且事先已告知你,只是后来没有跟你办理过户手续。2、你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方不履行合同,你有权依合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另外,因卖方逾期未与你办理产权证,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人愚见,请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7
你说的买产权是不是开发商还没把产权办理好?之后卖方去取得产权证而不与你过户?这种情况的话,合同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只有找中介和卖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