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不是对每个报案人都发《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下情况不用发《不予立案通知书》。一、已经立案的不发《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不等于立案,立案也不等于破案。报案后,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但没有破案,这种情况不需要通知报案人。比如,报案人报案被强奸、被抢劫、被盗窃,几个月后没有消息,报案人沉住气了,向公安机关要《不予立案通知书》。其实,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只是还没有破案,档案不会给报案人书面答复。强奸、抢劫、盗窃等案件,报案后也很难及时破案。往往是抓住一个盗窃犯,犯罪嫌疑人又交代出几十起盗窃行为,抓住一个强奸犯,犯罪嫌疑人又交代出十几起强奸行为,这才破了多年的陈案。二、移送其他机关的不发《不予立案通知书》。受理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不代表不予立案,不用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三、受理机关只有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决定不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是发给一般报案人的,而是发给控告人的。被害人没有报案,其他人报案的,不用发《不予立案通知书》。被害人报案,没有具体指控何人犯罪的,不具备控告人身份,不用发《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内容是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犯罪。“”你指控的人不具备作案时间。“”你控告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等。控告人如果不服,凭《不予起诉决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坚持认为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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