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南昌市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在哪?

如题所述

在南昌市水厂路

南昌市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在在南昌市水厂路。会见人犯,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要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另外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不可以谈论案情,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会责令停止会见,因此在探监时要注意。

扩展资料:

南昌市看守所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

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除此之外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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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6
在水厂路附近。
戴江阳因犯偷窃罪于2012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于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同年10月 26日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案情判决了3年有期徒刑。由于戴江阳本人不服本判决,当庭提出上诉。然而二审审理直至2013年元月28日才下判决,二审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个半月,明显是属违法。导致戴江阳在看守所超期关押。
戴江阳在南昌市第二看守所拘押期间,南昌市看守二所没有采用人性化管理,而是用了重刑造成肢体上的伤害。我们在观看看守所监控录像时得知,去年10月30日因跟本监舍同犯打架后就被坐禁闭,控制了人身自由,脚上戴脚镣。从监控录像上看到了2013年1月16日都还戴脚镣。由于坐禁闭时间太长,产生头部全身浮肿发紫,双脚脚趾勾弯变形,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在此期间看守二所不闻不问,由于时间关系我没有去看每天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直到2月6日早上人就不能单独行走,而需靠抚摸墙体行走,2月7日早上人就没有起来。2月8日下午去医院却是由两人搀扶着拖出监舍,送到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三医院根据病情没有收治,然后看守所却不负责地又将严重疾病的戴江阳又拉回看守二所。后来是看到情况不同又被送到长征医院,由于当时是大年除夕,看守所监警又不极端不负责任都怕惹麻烦事,而想放到长征医院等过完年再说,后来看到情况实在是万分危急,戴江阳生命危在旦夕才连夜送往省一附医院,送到省一附医院人已经是奄奄一息,据本人调查,当时值班医生说戴江阳由于呼吸困难,用什么急救药都没有用,不会吸收,导致休克死亡。在戴江阳死亡后,南昌市看守二所有关干部不是积极公正调查处理戴江阳的死亡事件 ,反而绞尽脑汁,想了很多阴谋诡计,蒙蔽死者家属,隐瞒事实真相。先是问我们家有 没有大官家庭背景。其放录像都是事先弄好的,放一段一会儿就没有了。3月6日我们到南昌市政府反映,要求看戴江阳的病历,后来(3月11日)他们才到省一附医院去搞了一份假病历给我们看,戴江阳的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书都分别是今年2月18日及2月22日补写的,以此欺骗家属。真正的病历没有给我们看。事实上南昌市第二看守所为推卸责任蒙混过关,施展各种手段给各有关单位都打好了招呼,使我们无法开展调查工作,真实材料取证不到,网上呼吁都被他们卡了上不了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与看守二所互相勾结,互相包庇,不做任何调查取证工作,一切都听看守二所的一面之词,凌驾于法律之上,目无国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草菅人命,他们的做法真是天理难
第2个回答  2017-03-31
邓飞飞
第3个回答  2013-11-26

第4个回答  2013-11-27
南昌市青云路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邮编:330025 电话: 0791-6575151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