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上了差不多将近4个月,每星期六天班,周一休息,周二到周五上11个小时,周六周日12个小时,就这样到12月27日的时候上级领导跟我说公司决定劝退(因为有几次迟到还有业绩没有达标),当时要我写辞职报告我没有写,这个就按照辞退的流程来办理了。
当时约定上班上到12月31日为止。今年到1月1日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因为没能就经济赔偿和加班费事宜达成一致,约定由该负责人向公司申请经济赔偿和加班费,等待申请结果下来之后再办理辞退手续。期间一直没有等到该负责人电话。
5号下午我再次联系该负责人,他说公司不会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并说处于各方面原因可从该部门运转资金拿出800块钱作为津贴,我不同意。然后他就开始说当时只是劝退没有说开除,而且没有书面文件。还有说你现在手续啥都没办,公司可视为旷工来处理,(公司条款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又给我说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重点就是上边说的旷工的规定和综合工时制在我面试之初一直到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
所以现在我的问题就是:1,是不是应该先办理离职手续,在追究经济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责任。2,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之下,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是不是应该由我来承担责任。3,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才给我说是综合工时制,那我之前上班那么多时间的加班费能不能得到主张(能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制来执行)。4,双方的口头约定,公司领导的口头通知能不能作为办事的依据(从头到尾公司没有给过我任何书面的通知或者协定)。
谢谢各位专家,麻烦帮帮忙。
律师先生,问一下。公司负责人给我说的是31号最后一天上班,从1月1日开始就没上班了,每次去谈这些赔偿的时间都是双方约定的,那他们现在以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为由,说我旷工,视为自动离职,这个成立吗?如果我现在先办理离职手续,再追究相关赔偿责任,没问题吧?我之前好像是再哪里看过,离职手续在正式离职后7天内办理都是有效的。是这样吗?
追答你好!关于辞退的问题可以找找人证,证明公司确实是在31号那天就辞退了你!一般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加上你们公司劳动违法的方面那么多,足以让仲裁人员相信你!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追究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离职后15日内办理好离职手续.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公司领导12月27号的时候给我说的劝退的事情,他当时问了:你看你是明天就不来呢,还是上到这个月底。我跟他协商过说就上到这个月底吧。我记得离职手续只要在离职的7天之内办理就不算违规对吧,那我现在去办了离职手续,然后再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应该是没问题的把?
追答口说无凭,不要相信某人的承诺。个人不需要办理离职手续,是的哇办理,并且应该给你离职证明。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的时效在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