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检察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应采取哪些措施

如题所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当前,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多发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社会管理创新问题,需要有整体思维,实现预防与解决纠纷的统一。从理论层面来说,研究社会管理创新问题可以弥补在法律救济方面的不足,并推动社会管理功能的拓展;从实践层面来说,研究社会管理创新问题可以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为构建解决纠纷机制探索直接的切实可行的模式。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切实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从扎实建设好“三个平台”、努力实现好“五个延伸”、认真健全好“八项机制”等多个途径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要扎实建设好三个平台,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

1、认真建好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的平台,自觉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创新的关系,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创新意味着一定程度的调整与变动,法治则要求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要求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那么,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创新与法治的关系,应当引起人们尤其是各级政府的关注。从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做法已经使创新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暴露出来。例如,一些地方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布曾有盗窃犯罪前科人员的照片、简历等详细资料,来警示顾客、乘客防范盗窃,如此“好心好意”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也引发了很大质疑。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越是民众关注多、反映强烈的问题,越不能以权代法,要尊重、遵守规则,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一旦脱离了法治的轨道,就具有随意性与不可预测性,即使在特定时段内可能有助于社会的稳定,长远来看也不能保证社会利益的合理配置,反而使社会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在出现具体的纷争时,也不能及时公正地定争止纷,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犯罪发案规律的调查分析,提供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决策参考。通过充分发挥侦监、公诉职能,努力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及时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刑事犯罪分析调查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的分析研判,提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参考。结合查办案件,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预防调查,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提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决策参考。通过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和开展举报接访等工作,及时发现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违法、执法偏差,适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促进公正司法和规范执法。

2、认真建设好检察服务平台,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努力维护民生、民权、民利。要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依法及时查办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惠农补贴、退耕还林、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损害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认真落实高检院井冈山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三项重点工作改革,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公共利益。二是要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证人、举报人合法权益,对群众的举报和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做到依法办理,明确答复。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努力为其挽回损失,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律师的诉讼权利。依法及时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各种情形。三是要以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为手段,开展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加强对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等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跟踪监督。支持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涉毒艾滋病、癌症患者等特殊人员的收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四是要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抓手,保障未成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社区、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

3、认真建好内部案件管理平台,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要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规范检察权正确运行。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要求,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力求完善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做到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实现案件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二是要强化个案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所办案件实行每月一检、每案必检,将考评结果纳入干警个人的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干警绩效考核、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要组织案件评查,确保执法效果。要不断加强执法质量建设,通过检查阅卷、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方式,对所办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开展周密细致的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要确保检察机关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时间的检验和事实的检验。

二、要努力实现好五个延伸,积极探索创新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

1、要完善监督方式,实现检察工作向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延伸。

一是要加大对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惠民惠农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移民资金、教育经费、劳动保障资金、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扶贫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惠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惠民项目落到实处。二是要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步监督。加大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立项、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决算审计等环节的监督,适时开展预防宣传和预防调查,跟踪监督重大项目建设中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环节的运行,确保政府投资安全。三是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公诉。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破坏、土地不合理利用、公共工程违法审批、违规招标和发包等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开展行政公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有效监督行政权合法运行。

2、要坚持群众路线,实现检察触角向基层政权组织、基层群众延伸。

一是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检察工作联系室,实行检察开放日,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担任检察联络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查处和预防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妥善解决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乡镇、街道、社区的和谐稳定。二是要深化检务公开。设置检察工作信息咨询平台,开设电子显示屏和自动触摸屏等电子检务公开查询系统,采取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要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检察监督向规范执法,确保诉讼活动公开公平延伸。

一要加强诉讼程序监督。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的变更、扣押冻结款物、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中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大对程序违法的监督和纠正力度,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二要加大司法人员诉讼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力度。通过依法审查案卷、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员和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措施,及时调查核实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增强司法公信力。

4、要加强调查研究,实现检察职能向贯彻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延伸。

一要确保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适用。认真贯彻落实“两扩大两减少”、宽严相济、刑事和解等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在贯彻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促进各项政策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落实。二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协调沟通。与侦查机关建立刑事案件办理以及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的通报制度。与人民法院积极沟通交流,统一证据标准,消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认识分歧,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着力协调和解决好职务犯罪案件处理公平均衡等工作。与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建立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变更和监管活动实现同步动态监督。

5、要创新工作方法,实现检察办案向主动参与,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延伸。

一要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着重规范告知、和解、审查等程序,确保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和解协议。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形象监督员、社区代表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听证、评议,确保公开公正透明。落实跟踪回访,及时关注犯罪行为人的矫治和回归工作。二要认真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在办理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由检察机关主持,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通过采取换位思考、案例引导、亲情劝说、利弊分析等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三要探索开展和解引导工作。对于所办理的有明确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检察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促成矛盾化解,实现定纷止争。

6、要深刻分析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管理现状,明确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治为基础。

要以法治为基础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究其原因,我们可以从内外两大视角思考这个问题。一是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在依法治国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背景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展开的。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我国的政策、法律主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突破法律进行改革、“摸着石头过河”是有着特殊历史原因的。那么,伴随着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且我国宪法和法律基本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无疑为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基础和现实的手段。二是就法治本身而言,它虽然并非是社会管理的唯一模式,但是与其他管理模式相比,法治是透明度最高、社会成本最低也最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的最佳途径,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通过法治的社会管理,可以用法律的客观性、确定性,取代权力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能够确保公民权利、公共利益,促进善良、和谐的社会管理状态的实现。总之,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三、要认真健全好八项机制,认真落实加强和创新检察机关社会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一)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调查研究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和化解方式,加强对突出矛盾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二)健全联系会议机制。与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卫生、审计等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就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会商、分析、研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和依法行政。(三)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执法办案的风险意识,完善执法办案全程的评估预警,做好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四)健全检察执法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准确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检察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五)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加强与民政、司法、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开展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疏解精神压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六)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多途径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七)健全执法办案释法说理机制。主动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宣讲、思想疏导等工作,在办案的每一环节,都对相关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法律说理和解释说明,使相关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清楚明白,违法者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惩治,受害者认可法律的处理。(八)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进一步提高公信力、提高推动力、提高执行力,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探索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大局新方式,为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把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评判检察执法好坏的重要因素。要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听取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的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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