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散、小集中,大杂居、小聚居。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1953年全国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进行民族识别,上报民族一度达到400多个,改革开放后进一步识别,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确定56个民族,当时尚有70万人未能确定民族身份。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1.1亿,占全国总人口8.49%,两项均呈增长态势。我国民族人口分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大分散、小集中,大杂居、小聚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完善,少数民族在全国的分布范围不断扩大,同其他民族混居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
扩展资料:
中华民族的相关情况:
1、为了使我国各民族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识别。
2、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200多个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我国民族发展的历史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