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先注册的(个体户)。本人后面才注册。也是个体户,一样是做餐饮(烧腊)的。同市。对方在市区,本人在县城。这样会构成侵权吗?
也是经过工商局同意才使用这名字的,风格几乎一样,对方是招牌是红色发光字体,本人也是...
那你这纯纯的侵权
可以说这就是故意冒充人家呢
那为啥工商局又能注册的了呢?
同名可以的,那么多店铺难免会有重名,但是仿照别人的门店就不行了
但是对方没有注册商标?这也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