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续休了14天病假,其中有4天是双休日,单位计我病假14天?我认为应该计10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如题所述

1、连续休了14天病假,其中有4天是双休日,单位计我病假14天,病假是包括休息日的。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
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
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
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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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4
连续病假期中的法定节假日不应当算为“病假”的,因为那节假日(双休日)本来就是休息日!

但是,探亲假之类的法定(私人)假期中的法定节假日是算为“探亲假”的,因为探亲假本来就是法定假之一种,时间重合的只能“吸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4-24
国家法定假日和星期天属于正常休假时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休假依然照常领取工资。但星期天单位不支付工资。而且,病假只算正常工作日内的,节假日不算病假。
第3个回答  2014-04-24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