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网友:我在辞职之后原公司交给我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不慎遗失,现在已经将劳动手册补办好。

但是新公司需要我出示劳动手册上面原公司的敲章证明和退工单才能够让我顺利入职,我劳动手册上面一片空白,退工单也遗失,联系原公司,但是原公司拒绝给我再敲章,也拒绝再给我补办退工单,请问他们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和他们争取这些权益?如果可以,他们又应该得到哪些制裁呢?谢谢各位网友。

退工单一式四份,个人档案里有一份的,你可以找找
似乎是不可以补办的 单位不给你办理是有理由
应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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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7
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局办理就业或解聘窗口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