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苏轼阻止王安石变法

如题所述

苏轼之所以批评和反对王安石变法吗,是因为王安石新法的核心是“富国”而“贫民”。

推行《青苗法》是王安石农业改革的主要措施,其实质就是国家以“贷款”为名,用高达40%至60%的年利率强迫向农民征收新税,穷苦百姓是难以承受这种“高息贷款”的。

王安石经济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推行《市易法》,其实质就是国家以低价收购滞销货物,然后让商家贷款购买或赊货,国家收取息金和交易费。市易机构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商业垄断集团,大批管理人员,贪腐成风,开销巨大,税率剧增,大批商户不堪其苦,纷纷倒闭。市易机构为了收回欠款,招人催欠,民不堪命。

王安石变法的另一个内容是实行《免役法》,“以钱代役”,政府用这笔钱去雇人服役。这本来是一项改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却违背了改革初衷,在征收免役钱时,增加了高达40—50%的附加税。朝廷通过《免役法》所得款项甚至超过了《青苗法》所得。

王安石变法的结果到底如何呢?据宋元时代著名学者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记载:

变法前的国家年税收,景德年间,一年仅为682万9700石,而变法后的熙宁十年猛增到5210万1029石,增长了8倍,作为户部的经费,“可以支20年之用”。此外,各州县岁收也大大增加,如作为地方政府经费,可用24年。这充分说明王安石变法确实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百姓的生活有没有同步提高呢?请看王安石变法期间饿死人的一组数据:

“熙宁中,饥疫人死大半”;“熙宁之灾伤,本路死者五十余万人”;“熙宁八年,两浙饥馑,卒死五十万人”;“民间有钱,尚因无米饿死四十万人”;“熙宁中,杭州死者五十余万,苏州三十余万”;“熙宁中,浙中饿死百余万人。”

仅仅两浙就饿死这么多人,其它地方还未统计在内。北宋时期全国总人口大约有7000万到8000万,而饿死的人数及其所占的比例是骇人听闻的。

元祐七年,苏轼在调任扬州途中看到的社会现实更触目惊心。苏轼在奏状说:“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欠政府税款)所压,死亡过半”。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王安石是一位“国本主义”者,执行的是一条“极左”路线,其结果只能是从百姓身上榨取大量血汗,大大助长了官僚的贪污腐化之风,而苏轼是一位“民本主义”者,当然要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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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0
苏东坡以民为本,然而王安石却想的是如何扩充国库
第2个回答  2013-10-01
苏轼是属于保守派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4
  苏轼在仁宗朝时就主张改革,但他不同意王安石的“激进”措施,因此对王安石变法进行了批判和抵制。他对王安石变法的批判,概括起来可分为“前批判”(推行新法时期)和“后批判”(变法失败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批判”时期,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分析批判王安石新变法的弊害。
  熙宁二年(1069)春季,苏轼从四川老家免丧回到京城,正值王安石推行新法,他连续三次上书神宗全面批评王安石新法。
  他先在《议学校贡举状》中指出王安石的《贡举法》:“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贴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苏轼建议皇上诏令有关部门“试之以法言,取之以实学”。神宗读后赞叹不已,立即传旨,召见苏轼,征询意见。苏轼坦率指陈:“臣以为,以陛下生而知之的秉赋,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断,但患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这明显是针对皇上起用王安石等一大批变法派骨干、不顾百姓利益推进新法所作的批评。
  从王安石的《贡举法》内容来看,不能说不是教育制度上选拔人才的一项改革。但是从他后来重用吕惠卿、章惇等一大批政治投机分子的结果来看,他的《贡举法》确实是为了招揽变法人才,从而为他的变法失败埋下了隐患。
  接着,苏轼不顾“渎犯天威”之罪和王安石的打压,又连续两次《上神宗皇帝书》,全面抨击王安石新法的弊害。
  苏轼认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实际上是夺取原来的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的权,另外任用一批新人来推行变法。用现代语言的说法,就好像“文革”期间用“文革小组”取代国务院、中央书记处一样。苏轼一针见血地指出:“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余辈,求利之器也……故臣以为消谗嬺以召和气,复人心而安国本,则莫若罢制置三司条例司。”苏轼大胆指出王安石新法就是“与民争利”,必须撤销其变法机构。撤销变法机构,就是从根本上取消王安石变法。
  苏轼认为《青苗法》就是政府放贷赚取高额利息。地方官吏为多放青苗钱以邀功,强迫借贷交息,百姓苦不堪言,必须立即取消《青苗法》。
  苏轼认为《农田水利条约》只规定“功成则有赏,败事则无诛”,会让那些投机取巧的“浮浪奸人” 肆无忌惮地从中牟取国库和人民的财富。
  苏轼认为《雇役法》的弊端在于:原来不负担差役的女户、未成丁户都要按定额的半数交纳役钱(即所谓“助役钱)会加重一般老百姓的负担,会使那些贪官污吏,“庸钱不除,差役仍旧,使天下怨毒”。
  苏轼认为《均输法》“亏两税而取均输之利”的做法,不仅不能增加朝廷收入,相反为推行《均输法》而“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会增加国库的开支,加重百姓的负担。
  其他,诸如方田均税法、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等,苏轼也都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且不说王安石“新法”中是否含有合理的成分,且不说苏轼对新发的批评是否完全正确,但就其批评的内容和立足点、出发点来看,都是为了体恤民生,减轻人民的负担,解除百姓的疾苦。
  这时的苏轼仅仅是一个官小位卑的文职官员,他明明知道神宗把“变法”当成“富国”的头等大事,而王安石又是权倾朝野的重臣,这些奏状不仅仅是对王安石的抨击,也是对神宗的批评。“渎犯天威”是要杀头的。若无大智大勇和舍生忘死的心理准备,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苏轼被排挤出京城以后,并没有停止抵制王安石变法,他用自己亲眼看到的事实向朝廷反映变法后的真实情况,申述自己的观点。
  熙宁四年(1071)十一月,苏轼外放到杭州任通判时,亲眼看到王安石变法给人民带来的灾难,再次《上神宗皇帝书》,他说:“天下莫危于人主也。聚则为君民,散则为仇雠,聚散之间,不容毫厘。故天下归往谓之王,人各有心谓之独夫……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人主失人心则亡。”苏轼认为,民心的得失是国家兴亡的头等大事,得人心者为“王”,失人心者为“独夫”。苏轼把皇帝比作“累卵” 、“木” 、“灯”和“鱼”,而把人民比作“太山” 、“根”、“膏”和“水”,如果处理不好,“累卵”就会坍塌,“木”就会枯死,灯就会熄灭,鱼就会干死。这实际上是针对王安石“敛财伤民”的变法宗旨和遭到民怨的结果而进行的再批判。
  熙宁七年(1074),苏轼移知密州,亲眼看到百姓不堪重赋,走投无路,沦为盗贼。他又上书《论河北京东盗贼状》:“民不堪命……冒死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盗则饥,饥寒之于弃市,均是死亡,而赊死之于忍饥,祸有迟速,相率为盗,正理之常。”他建议皇上“上不尽利,则民有以为生,苟有以为生,亦何苦而为盗”。这实际上也是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所进行的揭露,希望朝廷停止变法,给人民一条生路。
  苏轼还坚决反对变法派三司使章惇提出在“河北京东”实行“榷盐”的主张。他在《上文侍中论榷盐书》提出:在河北、京东千万不能实行“榷盐”,必须让祖祖辈辈靠煮盐为生的“小民仰以为生”。他指出,如果实施“榷盐”,只能“失民而得财,明者不为。况民财两失者乎?”这是对王安石变法中的国家垄断政策提出的批判。
  元祐元年(1086),苏轼在中书舍人任上,又写了《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他在奏状说:“熙宁以来,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法日益弊,刑日益烦,盗日益炽,田日益贱,谷帛日益轻,细数其害,有不可胜言者。”因此,他建议朝廷“所有已请过钱斛,候丰熟日,分作五年十料(即十批、十次)随二税送纳。或乞圣慈念其累岁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户,并与放免。”这就是说,废除《青苗法》后,农民所欠官府的钱粮,允许分期分批归还,四等以下的贫困户应该全免。苏轼的这份奏状,为朝廷是年八月宣布废除《青苗法》画上一个句号。
  第二阶段为“后批判”时期,从王安石变法失败后直至苏轼逝世之前,苏轼用变法以来“伤民”的铁证对变法进行清算和再批判。
  哲宗元祐初年(1086)宣布废除新法。但是,苏轼并没有停止对王安石变法造成的严重后果所进行的清算与批判。
  元祐四年(1089)三月,苏轼出知杭州。他经过调查发现,王安石变法的“后遗症”十分严重:一是“市易欠”,杭州尚有112户没能收回他们在神宗朝时抵押的屋业田产。二是“盐欠”,神宗朝时所欠的官盐钱,杭州尚有422户无力偿还。三是“酒欠”,神宗朝的酒务官吏,诱骗百姓“以产当酒”,杭州尚有404户欠官家酒钱13400贯。四是“绢欠”,神宗朝官吏将“不看上供”(残次品)的绢,通过“赊货”和“假借官势”等手段,致使杭州百姓尚有282户“贫民下户”余欠8200余贯钱。这四种“积欠”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来。为此他给朝廷写了《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招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的奏状。
  另外,他还在给朝廷的十多份奏状中,列举“熙宁中”(即王安石推行新法期间)饿死上百万人的事实批判王安石变法造成的严重后果。(本文第二部分已经作了论述,不再赘述。)
  元祐七年(1092)五月十六日,苏轼知扬州,再次上书朝廷《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招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揭露了地方酷吏勒索、敲诈百姓的凶残嘴脸和暴虐行为。一个月后,苏轼又写《再论积欠六事、四事札子》上奏朝廷。
  苏轼在杭州、扬州给朝廷写的有关除免“积欠”的一系列奏状,除了为民请命外,也是对王安石变法造成的严重后果所进行的清算与批判。
  直至苏轼被贬岭南,仍然“九死岭南吾不悔”,坚持“以民为本”的政治主张。他在海南写下《论商鞅》一文,借批评商鞅用过度、失度、无度的反人道、反人性的“流血刻骨”的强硬而残酷的办法来推行变法,并联系宋朝的社会现实,明褒司马光,暗贬王安石“阴夺民利”导致“破国亡宗”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苏轼坚持“以民为本”的一贯性、坚定性、原则性、求实性,苏轼是一位真正的、彻底的“民本主义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