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嫁台湾人定居多久才能找工作

如题所述

工作问题如下

目前是只要申请依亲流程确认即可在台湾找工作了

大陆配偶申请来台,为「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等 4 个循序
大陆地区 完成结婚手 续,由台湾 配偶向移民 署服务站申 请大陆配偶 来台团聚
团聚证件为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先核发1个月停留期间,大陆配偶通过面谈後,移民署加发 5 个月,共 6 个月
申请团聚加签证
1. 办妥结婚登记
2. 台湾配偶在大陆居住满 1 年,且在大陆居住时间比在台湾长
3. 大陆配偶表示尚无申请依亲居留之需要
团聚加签证每次加签效期 6 个月,大陆配偶出境前到移民署服务站办理下次入境加签手续返回大陆後,可於 6 个月 再入境 内 ,如逾 6 个月内未入境,需将团聚加签证正本寄回台湾,由台湾亲属代为向移民署服务站办理加签手续,惟不得逾团聚加签证之总效期( 1 年)

申请依亲居留在台团聚期间,办妥结婚登记

大陆配偶日後欲在台居留或定居,则必须先申请依亲居留,居留满 4年每年居住逾 183 日得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 2 年,每年居住逾 183 日得申请定居。

大陆配偶:依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之1规定,大陆地区配偶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居留期间得在台湾地区工作,无需申请工作许可。(也就是只要申请依亲即可工作了)

自100年9月16日起於新核发之外籍配偶IC外侨居留证、大陆配偶依亲居留证及长期居留证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需申请工作许可」红色中文字样。

失业周期长达12周以上且为中低收入户之外籍配偶,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後,未能找到合适之工作,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於14日内推介工作3次以上,均未能成功就业者,经公立就服机构评估无适当工作机会,可考量运用「临时工作津贴」,以协助其就业。临时工作津贴的标准按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每小时基本工资核给,每月最高176小时,最长6个月为限。

未取得本国国民身分但获准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之失业大陆地区配偶,参训时得检附下列证明文件,向训练单位申请免费参训:
(一)台湾地区配偶最近3个月之户籍誊本。
(二)有效期间之居留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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