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机制”最初出现于2016年国务院安委办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指出双重预防机制就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那么何为“双重预防”?把风险管控好,不让风险管控措施出现隐患,这是第一重“预防”;对风险管控措施出现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预防事故的发生,这就是第二重“预防”。它包括三个过程,同时这三个过程也是双重预防机制的三个具体目的。
第一个过程即第一个目的—“辨识”,辨识风险点有哪些危险物质和能量(这是导致事故的根源),辨识这些根源在什么情况可能会导致什么事故;
第二个过程即第二个目的—“评价分级”,利用风险评价准则,评价风险点导致各类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评价分级;
第三个过程即第三个目的是—“管控”,即对风险的管控,把风险管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更多关于双重预防机制的介绍可以看这篇文章:《把隐患治理在形成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